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,公告被拘留人的家属。法律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,需要出示拘留证。
拘留后,应当立马上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,至迟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。除没办法公告或者涉嫌风险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公告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,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,公告被拘留人的家属。
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将来,应当立即公告被拘留人的家属。
【法律建议】
公安机关会以《刑事拘留公告书》的形式,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。刑事拘留公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,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合法文件,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“刑事拘留”的强制手段。刑事拘留最长37天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。在特殊状况下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。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。
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,并且将实行状况准时公告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人民检察院对直同意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,觉得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。在特殊状况下,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。对于无需逮捕的,应当立即释放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综上所述,通常情况下,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。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。
【律师有话说】
对所犯案的事实不了解的,可在公安阶段聘请律师向公安机关知道所涉嫌的罪名,去看守所会见,向犯罪嫌疑人知道有关案件状况。在知道了有关状况后再决定下一步策略。 对所涉及的基本事实了解但不觉得是犯罪的,应准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,提供有关法律咨询。如最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,则不再有检察、法院阶段。如公安机关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,则在审察起诉(检察)阶段、审判阶段(法院),律师在看了有关材料后,与检察机关交换建议或在审判阶段作无罪辩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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